公司股权转让(31-35题)
公司股权转让(31-35题)
公司股权转让(31-35题)
三十一、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三十二、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合同有何不同?
答:协议与合同没有不同。因为协议与合同都是签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三十三、股权转让与股权收购有何异同?
答:二者实质是一回事儿,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故有不同的称谓。
如站在股东的角度而言,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人,故称为“股权转让”;如站在受让人的角度而言,是受让人向股东收购其股权,故称为“股权收购”。但是,“股权收购”一词常用来描述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市场收购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或公开要约收购其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这样一种行为。
三十四、股权转让必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答:是的。股权转让意味着公司股东的变更,而股东的变更是公司工商变更登记规定的项目之一。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如果股权转让后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受让股权的股东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十五、股权转让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
答:应当尽快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