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36-40题)
公司股权转让(36-40题)
公司股权转让(36-40题)
三十六、股权转让后公司或转让方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
答:当事人有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进行股东名册变更。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办理转让手续请求之诉。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协助义务而转让方不予协助的,受让方可以将转让方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三十七、股权转让后应该办理何种变更登记?
答: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十八、股东变更、注册资金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有何异同?
答:
股东变更:是指某一股权的持有人发生了变更而不涉及到公司的注册资金及实际资本的变动。
注册资金变更:是指公司因股东会决议增资或减资而使登记于登记机关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发生了变动,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实收资本变更:是指公司因有分期缴纳出资等情况而发生实收资本变动,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三十九、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答: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生效。
15、订立时间、地点。
四十、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答:在股东自愿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一般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方法供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参考: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基础来确定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当然,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